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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农村商报》送报到村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农村商报》送报到村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商务部创办的公益性报纸《新农村商报》已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出版发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报字[2006]19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商报>“送报到村、专人张贴”等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部委号2361)(见附件2)精神,为做好《新农村商报》的发行宣传工作,我厅制定了《全区开展〈新农村商报〉“送报到村”的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送报到村”活动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并参照我厅制定的工作方案,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举办“送报到村”活动。其余未被选择开展活动的县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送报到村。各市开展“送报到村”活动所需的《新农村商报》样报数量,请自行与新农村商报社联系索取。
  新农村商报社联系方式:蓝天、马玉琴,
  联系电话:(010)67691200、67691200(传真),
  电子邮箱:tfb_l200@263.net。
  二、及时反馈送报活动情况
  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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