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 现将市政府批准的《〈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书面告知我委。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船闸完建期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6)1795号)和长航管理局关于《三峡船闸完建期下行过闸煤炭运输船舶管理办法》(长航运(2006)306号),为做好重庆市《煤炭船舶过闸通行证》(简称:通行证)申领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