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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获得教育部通报表彰的静安区教育学院和虹口区教师进修学校给予经费奖励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人〔2006〕81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获得教育部通报表彰的静安区教育学院和虹口区教师进修学校给予经费奖励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8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学院和虹口区教师进修学校由于在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工作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为中小学教师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新课程师资培训作出突出贡献,被教育部予以通报表彰。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彰全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教师厅(2006)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工作,经研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奖励以上两个受到教育部表彰的教育培训机构各100万元,用于配置培训设施设备。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方案》(详见沪教委人(2006)68号),加强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促进教师进修院校的内涵发展,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使教师进修院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希望受到表彰的静安区教育学院和虹口区教师进修学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创新,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彰全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教师厅(2006)1号)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是构建我国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与建设,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要求。根据我部有关文件精神,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为中小学教师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新课程师资培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有力地促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此,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对全国部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继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创新,为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受到表彰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予以一定奖励,并注重发挥其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  附件:
首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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