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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让广大旅游者在我省安全、顺畅、满意地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是一年中最好的旅游时间,也是一年中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旅游黄金周之一。做好各项旅游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7号)的各项要求,把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升假日旅游组织协调水平,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全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和应急应变能力,完善黄金周工作方案,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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