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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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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劳社察[2006]17号、苏财社[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江苏省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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