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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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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0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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