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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丰都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丰都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91号)、重庆市移民局及重庆市发改委等七委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高切坡防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渝移发(2006)97号)、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加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治理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5)106号)、重庆市移民局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库区高切坡防护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移发(2006)109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实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丰都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未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高切坡防护项目)。

第二章  高切坡防护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项目法人负责我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竣工验收、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和项目移交前的管护工作。
  第四条  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法人必须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认真履行项目法人的基本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包干使用高切坡防护专项资金,按规定完成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项目的实施;
  (二)编制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六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
  (三)负责高切坡防护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
  (四)认真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并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档案,按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接受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向移民行政主管部门等报送有关报表和资料;
  (六)依法承担项目相关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五条  县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重庆市移民局及重庆市发改委等七委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高切坡防护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渝移发(2006)97号)中规定的职责。
  县移民局、计委、财政局、县建委、监察局等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汇同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察局依照职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法人依法实施高切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三章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管理
  第六条  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勘察合同约定,组织落实工程勘察有关工作和勘察成果的应用,按程序申报并牵头组织处理重大地质变化。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
  (一)项目法人委托符合有关规定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签订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合同,并送县移民局备案。
  (二)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施工图和组织初步审查,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送有资格的中介审图机构审查,项目法人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的修改、完善,确保设计质量和投资控制。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由项目法人报送县移民局备案。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备案,项目法人及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或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市移民局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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