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8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宜宾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宜宾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切实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为公众所知晓,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宜宾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知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宜宾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宜宾市知名商标的认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 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宜宾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