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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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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综[2006]16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青价综[2006]164号
 
 
各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促进经营者完善内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鲁价调发(2006)102号)、《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鲁价调发(2006)103号),决定开展成本监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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