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强力打造品牌巩义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强力打造品牌巩义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我市自1996年开展质量立市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三创一带动”战略,质量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全市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创名牌工作成效显著。2001年、2003年连续两届荣获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单位。虽然我市目前有一部分企业和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但真正能在省内、国内有影响、有名气、叫得响的品牌还太少。我市产品目前大多数是中低档产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无品牌或品牌知名度低的中低档产品,将逐渐失去生存空间,因此,企业要争夺市场,掌握市场主动权,就必须有名牌。我市质量立市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也必须推进名牌战略。运用名牌的影响力,打造品牌巩义和行业品牌形象,实现质量兴市、品牌强市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提高产品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名牌战略,打造品牌巩义的重大意义
  (一)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商标,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