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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6〕30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意见
龙政综〔2006〕3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抓紧开展工作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市、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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