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福州市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榕委发[200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60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常规设备配置、卫技人员培训以及县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等,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城乡卫生的相对均衡发展。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