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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长春”(www.cc.jl.gov.cn)自开通以来,在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数字化应用水平的提高,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发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特别是其内容建设方面,与信息化发展的形势和公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和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内容权威、准确,更新及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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