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政权建设顺利实施、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得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合理流动等环节的监管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的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较好地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