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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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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
川办发[2006]36号
 
 
  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精神,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通过全面清理,暴露出我省部分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审查、土地管理、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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