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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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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档联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
黑档联发(2006)9号
 
 
各市地县档案局、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推动档案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现就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必将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真实地记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是党和国家制订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农民生产、生活及自治管理的参考和凭证,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史实见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和延伸,是“十一五”期间全省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档案部门和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主动承担起记录农业、农村发展变化过程和历史面貌的责任,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记录、服务功能,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推上新台阶,为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贡献力量。
  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要坚持服务、开放、创新、求实的原则。要针对各地实际情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推向前进。
  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进程相一致,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个发展阶段和具体环节出发,坚持把为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服务为落脚点和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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