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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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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精神,促进我市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气象事业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合理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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