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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2006年9月6日第13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施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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