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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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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府办〔2006〕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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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台山市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06]64号),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我市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工作力度,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力争2010年基本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期末全市非农产业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富余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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