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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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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文〔2006〕10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明政文〔2006〕102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三明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已经8 月8 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三明市区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引导、调控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提升商业服务功能和城市形象、品位,繁荣第三产业,促进三明经济跨越发展,编制本规划。
  三明市区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主要依据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结构,市区商业网点分布状况及土地资源,城市交通、人口分布、居民收入及消费结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构筑布局合理、业态多样、层次分明、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 2 条 本规划所指三明市区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市、区、社区级商业功能区体系,大型零售网点,商业街,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体系等。
  第 3 条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内外不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结合三明市商业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福建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 4 条 规划对象:由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从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服务、物流等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 5 条 规划内容:本次规划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规模以上的商业网点进行规划布局,对于社区便民型的网点提出布局原则、业态控制指导性意见。主要规划内容分为规划用地布局、业态控制引导、实施措施保障三大部分。
  第 6 条 规划重点:主要包括三明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三明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批发市场)、三明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 7 条 规划期限:三明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期限与国家五年计划及三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期限相一致,即本次规划期限为2006 年至2010 年。
  第 8 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三明市区,总面积35平方公里,重点研究范围为中心组团和近郊二个片区。
  第 9 条 人口规模:本次规划远期2010 年人口规模(实际居住人口)取30 万人,流动购物人口10~20 万人。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 10 条 规划目标:依托三明特有的经济、交通、区位和商贸基础的优势,发展现代化商业的零售和批发体系、形成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传统商业业态和现代商业业态相融合、商业空间布局合理、市场规则健全、管理手段科学的高档次综合商贸流通中心,将三明建设成为福建省内陆商贸流通中心城市。
  第 11 条 总量预测: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1%,2010 年达到40 亿元(其中批零贸易30 亿元)。
  第 12 条 营业面积:参照同类城市的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三明市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零售商业营业面积为1.0 平方米。根据人口预测2010 年三明市零售商业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30 万平方米左右(按总人口30 万人,人均1.0 平方米计)。
  大中型零售商业网点达到21 处,营业面积达到18 万平方米,人均拥有大中型商业网点营业面积0.6 平方米。
  商品批发市场达到20 处,其中规划新建7 处。
  市(区)级商业街达到32 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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