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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全市高危行业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全市高危行业停产检修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6〕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强化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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