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一黄金周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十一”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使广大群众愉快放心地过好节日,做好“十一”黄金周和“百姓生活游”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十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市从2006年9月20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各区(市)县物价局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开展此次市场价格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