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交委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在汽车客运站设置GPS及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应班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交发〔2006〕67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交委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在汽车客运站设置GPS及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应班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交通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掌握和监控我市营运客车的运行动态,严肃查处和纠正营运客车超速、超时、串线经营等违章违法行为,加强客运车站的安全源头管理,现将《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在汽车客运站设置GPS及行车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应班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的通知》(川交函(2006)5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