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7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有关通知精神,理顺公安、农机部门管理职能,规范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于10月11日至11月11日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