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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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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电〔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9
【实施日期】
2006-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今年“十一”国庆节假期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021号)和浙江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6号)精神,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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