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推进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促进社会公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抓住城区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两大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到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目标,结合“两类新三片”规划,确定可行措施,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要制定并尽快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各市、县(区、市)要完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按照有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按照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权限上收的进程。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区初中,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 四、加大城区薄弱学校改造的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03)64号)要求,参照《辽宁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2006年各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50%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07年“双高”、“普九”县(市、区)要完成辖区内所有薄弱学校改造任务,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要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五、以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龙头,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认真执行《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辽教发(2005)63号),规范管理学校。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共同设立专项资金,采取配置校车、集中住宿等办法,解决学生因道远而上学难的问题。 六、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逐年提高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的比例,2006年全省平均指标分配到校比例达到60%以上,2010年要达到90%以上。 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完善评价制度,将德、智、体、美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