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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政府债务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政府债务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完善县乡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坚决控制乡镇新增债务、积极化解陈欠债务、不断完善债务监管配套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控制和化解县乡政府债务,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举措。从2005年债务化解的试点工作情况来看,我县已化解陈欠债务12.2%,新增债务得到有效控制,陈欠债务正在逐步化解,债务监管日益规范,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但部分乡镇和部门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力度不够大、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效果不显著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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