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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检验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2006〕13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检验通知
沪容环〔2006〕138号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提高渣土运输车辆装备水平,根据《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本市将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况检验力度。具体通知如下:   

  一、检验机构

  本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站、综合性能检测站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的检验。

  二、重点检验项目

  根据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容车况特点和《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一),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厢密闭装置、液压系统装置、车容车貌、发动机排放等进行重点检验。

  三、检验方法

  根据车辆所有人提出的申请,各检验机构结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新车上牌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中相关检验项目,根据渣土车辆重点检验项目及要求进行检验。

  四、检验记录

  车辆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填写《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渣土运输车辆车容车况专项检验记录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车辆所有人,一份检验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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