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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内党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6〕25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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