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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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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用字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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