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岳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交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用字的组织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