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6〕18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计税工资政策调整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此项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测算企业因计税工资标准调整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全部在年内的预缴申报期内调整。
  二、加强宣传辅导,要利用多种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