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石政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落实年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治理大量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生产经营网点,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矿山、化工企业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一些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厂、生产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等仍在违法生产经营;一些整顿验收后恢复生产经营的单位安全管理出现滑坡;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整改。 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落实年取得的成果,努力完成年初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引向深入,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