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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6〕26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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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6〕26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6〕1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执行。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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