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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00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00号



  今年“三夏”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近年来最好的成效。全市秸秆焚烧面积较去年减少了2万亩,全市秸秆禁烧率平均达到99.5%,比去年提高1.31个百分点,着火点比去年减少近600个。6月1日至15日,全市空气质量全部为二级以上。但焚烧秸秆行为仍有发生,个别区县还发生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的现象。目前,秋收在即,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早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禁烧措施,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涉农区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保护好辖区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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