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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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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6〕16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文件和《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消防部队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13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招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消防任务日益繁重,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加强地方消防力量,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增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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