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75号)要求,经研究,于2006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对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督导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各县(市、区)执行国发[2005]28号、赣府厅发[2005]59号文件和相关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对下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