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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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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6〕26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核全省税务登记工本费标准的函》(浙地税发(2006)76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762号)精神,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税务机关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进一步降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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