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疾控〔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疾控〔2006〕6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3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处置的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