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通知 海府〔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已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十三届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海口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平安海口建设,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及时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参与抢险救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