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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6]13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各单位:
  市语委办制订的《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岳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教育部、国家语委部署的一项旨在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城市发展繁荣营造良好语言环境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2007年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为推进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意义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创造、保存、传播文化的基本工具,其规范化、标准化程度直接影响文化的传承和文化产品的质量。语言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具有标志性作用的民族文化产品,其健康发展本身就是民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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