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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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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6]41号

 
 
为优化我市能源利用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让市民早日用上清洁高效、安全环保的天然气,我市将逐步对现有管道燃气用户实施天然气置换。现就置换的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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