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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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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19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197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200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考评表彰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县(市、区)
  1、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标准分:15分)。
  (1)城镇新增从业人员(2分)
  (2)国企下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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