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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广汽车使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0
【实施日期】 2006-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推广汽车使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广汽车使用天然气,对调整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推广汽车使用天然气条件已经具备。为加快推广汽车使用压缩天然气,保证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汽车加气项目工程的顺利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汽车的发展和布局,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防止重复建设,合理利用和配置资源,在宿州中燃CNG汽车加气项目经营期间,有关部门不再审批此类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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