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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及工作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6)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督促检查是确保决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督促检查,推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要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督办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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