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稳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综[2006]16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保持价格稳定的通知
青价综[2006]166号
 
 
各区、市物价局:
  今年“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恰逢国庆节和我国人民的传统节日“中秋节”双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保证全市人民过好“国庆”、“中秋”两大节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2021号)及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的通知》(鲁价发电[2006]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国庆节期间价格监管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