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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药械生产流通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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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治贿组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药械生产流通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意见


各市局治贿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和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药品、医疗器生产械流通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县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现就案件查处的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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