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197号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1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事关农村改革与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06)48号、陕政办发(2006)51号文件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