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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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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文市〔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
  根据中宣部、文化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的通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迅速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明显上升。为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和“集中执法季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文化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执法季行动”,高度重视合法音像门店管理工作,采取“严管重罚”的高压措施,切实加强对合法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以及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在“反盗版百日行动”公示期后,继续从事盗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努力实现“合法音像店无盗版”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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