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