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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府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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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06]12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1
【实施日期】 2006-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府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使用各类政府性贷款行为,确保贷款资金合理借入、有效使用和按期偿还,规避政府债务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政府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阜新市政府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为了规范我市使用各类政府性贷款行为,保证贷款资金合理借入、有效使用和安全偿还,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的审批
  凡是能形成政府直接或间接债务的贷款都必须经政府审批。
  (一)市本级的贷款项目报请市政府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县(区)、乡(镇)级的贷款项目报请县(区)政府审批、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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